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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栻:破除迷信重民寬民
(張栻像)
個人簡介
張栻(1133-1180),字敬夫,號南軒。南宋漢州綿竹(今四川綿竹)人。中興名相張浚之子。公元1169年,以蔭入仕,歷官宣撫司都督府書寫機宜文字、直秘閣,撫州知州,嚴州知州、吏部侍郎兼權(quán)起居郎侍立官、袁州知州、靜江江陵府知府,廣南西路經(jīng)略安撫使,荊秘閣修撰、江陵知府,湖北路轉(zhuǎn)運副使授等職。進秩直寶文閣。
治理有方
張栻是與朱嘉齊名的理學家哲學家和教育家,主張“重民”,提倡“寬民”“養(yǎng)民”“富民”和“教民”,而且“治其實而不為虛文”。在其從政治國,特別是十多年的地方官生涯中,張栻勤政愛民,寬緩不苛,減賦濟貧,關(guān)心民間疾苦,努力實踐了自己的“重民”思想。
張軾因正直被宰相虞允文排擠出朝延,在長沙以學授徒、著書立說,縱情山水。三年后(1174)又被皇帝昭出,除任原職,還任靜江知府,經(jīng)略安撫廣南西路及廣東雷州半島和海南島。
廣西地處嶺南,蠻荒多盜,溪峒部落間相互仇殺,百姓生活困苦。張栻到任后親自上門與各溪峒酋長結(jié)拜,規(guī)勸他們消除積怨,和睦相處,不得擄掠仇殺。經(jīng)過艱苦細致的工作,廣西“群蠻帖服”。
為民服務
張栻發(fā)現(xiàn)當?shù)毓俑案啕}價,侵奪鹽運利息,從中漁利,便親自兼管漕司,拿出約四十萬緡用于建倉運鹽開支;又奏請朝廷新立法規(guī),今后漕司若再多取鹽稅,擅行抬價,均以違制議罪。還奏請減免修仁、陽朔、荔浦三縣賦稅,使民眾得以休養(yǎng)生息。
朝廷年年到廣西橫山寨買馬以應軍需,卻有地方官員趁機侵擾百姓,從中牟利。官府買不到好馬,百姓更無端受害。張栻深入實地,明察暗訪,悉知其中之弊,疏到六十余條款,申奏朝廷,通通革除,馬政為之一新,邊民稱頌,爭先將好馬牽來賣給朝廷。
破除迷信
就職到任后,歷訪所屬地區(qū),積極了解當時社會風俗,他發(fā)現(xiàn)廣西境內(nèi)存在很多迷信的陋俗,如百姓有災病信巫醫(yī)邪說,喪葬鋪張浪費等。他取締陋俗,破除迷信,用理學的思想改變社會風俗,通過教化達到社會治理的目的?!吨I俗文》寫道:“訪聞愚民無知,遇有災病等事,妄聽師巫等人邪說。訪聞婚姻之際,亦復僭度以財相徇......婚姻結(jié)好,豈為財物。訪聞鄉(xiāng)落愚民,誘引他人妻室,販賣他處,謂之卷伴?!泵魑囊?guī)定不得妄聽巫師,反對鋪張浪費,禁止買賣婚姻,拐騙、販賣婦女。張栻并告誡民眾不要遇有災病等事,妄聽巫師之邪說,歸罪祖父墳墓不吉“發(fā)掘取棺”。“曾不知喪葬之禮,務在立于哀敬,隨家力量使之者以時。
歸土,便是孝順,豈在侈靡?無益之者,有害風俗。”張栻主張移風易俗,提倡薄葬。在婚俗問題上,張栻反對鋪張浪費“訪聞婚姻之際,亦復僭度,以財相循,以氣相高,惟帳酒食,過為華侈”。因此,他提出“婚姻結(jié)好,豈為財物”。對于廣西境內(nèi)“誘引他人妻室,販賣他處”的社會陋習,張栻斥之傷風敗俗,一方面給以教育,另一方面立法懲處,如有違反,“官司自合嚴行懲治”。他用法律的手段保障社會治理的實行,其態(tài)度可謂嚴明。
重視教育
張栻十分重視倡辦教育事業(yè)積,極興辦地方學校。他認為興辦學校的主要目的是“明人倫”,“人倫之在天下不可一日廢,廢則國隨之”,故“有國者之于學”,“不可一日而忽”。他所轄地區(qū)的教育條件和社會風氣大大改善,道德風尚 為之一新,為當?shù)氐娜瞬排囵B(yǎng)和道德建設作出了很大貢獻。張栻還積極對當?shù)厣贁?shù)民族實行道德教化,妥善處理好少數(shù)民族之間的關(guān)系。
受人尊敬
張栻任職四年,政績卓著,廣西政通人和。淳熙七年(1180)二月二日,年僅四十八歲的張栻逝世,消息傳出,孝宗皇帝嗟悼不已。他去世時,賢土大夫和江陵、靜江廣大百姓都很傷心。無不哀悼這位清正廉潔的父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