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知識小課堂 | 廉潔紀律常見問題⑪

時間:2023/6/17 8:59:42 來源:本站編輯 瀏覽:81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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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一課對黨員干部的親屬收受可能影響其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禮物或者超出正常禮尚往來范圍的禮物的,如何處理?

 在執(zhí)紀實踐中,存在一些黨員干部本人并不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chǎn)品等財物,但是黨員干部尤其是領導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chǎn)品等財物的問題。被查獲后,黨員干部也多以不知情為自己辯解。我們認為,黨員干部的親屬之所以能夠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主要是因為黨員干部本人的職權和職務影響,期待的是潛在的以權謀私,其在本質上與黨員干部直接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zhí)行公務的財物或者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范圍的財物,并沒有本質差別。但畢竟不是黨員干部本人直接收受,在黨紀處理時也應當有所區(qū)別。一般來說,如果黨員干部知情或者授意其親屬違規(guī)收受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chǎn)品等財物的,應當視同黨員干部直接收受,按照《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八條違規(guī)收禮處理。如果黨員干部事先并不知情,但知道后并沒有糾正的,可以按照《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七條規(guī)定,按照縱容、默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黨員干部本人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謀取私利行為處理。如果黨員干部對親屬違規(guī)收禮行為確實不知情,但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了利益的,應當按照《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五條規(guī)定,按照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為他人謀取利益,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收受對方財物行為處理。如果黨員干部對親屬違規(guī)收禮行為確實不知情,也沒有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取利益,或者知情后立即進行糾正的,不宜按違紀處理,但也應當對黨員干部本人進行批評教育或者組織處理,并責令糾正。判斷是否知情,不能以黨員干部本人的辯解為準,根據(jù)客觀實際,黨員干部應當知道而故意不管不問、放任不管的,應當認定屬于默許、縱容。



第二十二課如何區(qū)分違規(guī)送禮與行賄的界限?

 據(jù)《黨紀處分條例》第八十九條規(guī)定,違規(guī)送禮是指黨員向從事公務的人員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品、禮金、消費卡和有價證券、股權、其他金融產(chǎn)品等財物的行為。這里突出強調的是贈送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的禮物。從本質上來說,這些財物還是屬于的范疇,而不是的范疇。只不過因為超出了正常禮的范疇,比如數(shù)額較大,明顯與當?shù)氐慕?jīng)濟社會發(fā)展水平不相符,明顯超出一般的、正常的社會常識判斷。根據(jù)《刑法》的規(guī)定,行賄罪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含在經(jīng)濟往來中,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數(shù)額較大,或者違反國家規(guī)定,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各種名義的回扣費、手續(xù)費的行為。這里強調的是有利用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便利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動機和目的,才給予國家工作人員財物。這一點正是違規(guī)送禮與行賄的本質區(qū)別,同樣都是給予公務人員財物,有明確請托事項,請求公務人員利用職權為其謀取不正利益的,涉嫌行賄罪。如果沒有請托事項,沒有請求公務人員利用職權為自己謀取不正利益目的的,但明顯超出正常禮尚往來范圍的,則涉嫌違規(guī)送禮違紀。實踐中還需要注意的是,送禮人有時并不是出于單純的保持交往關系,而是采取放長線釣大魚的模式,先不斷地送禮,但就是不提為其謀利的請求。待時機成熟了,再向從事公務的人員提出為其謀利的請求,但這時又不送禮了?;蛘哒埱髲氖鹿珓盏娜藛T為其謀取不正當利益時,并不給予財物,僅在逢年過節(jié)、生日等時候才給予公務人員及其親屬財物。對這種割裂給予財物與謀求不正當利益時空界限的行為,實質上并不改變權錢交易的本質,按照有關司法解釋,數(shù)額較大的,應當認定屬于行賄行為,行賄的數(shù)額應當累加計算。同時,違規(guī)送禮的對象不僅僅限于公務人員,還包括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親屬和其他特定關系人,這個范圍比行賄的對象范圍要大,體現(xiàn)了黨紀的要求更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