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法知識小課堂 | 廉潔紀律常見問題㊽

時間:2023/8/12 14:51:46 來源:本站編輯 瀏覽:71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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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五課組織會議活動可以發(fā)放紀念品嗎?


       借會議活動發(fā)放紀念品、土特產(chǎn)實質(zhì)是公款送禮,是對公款的揮霍浪費。按照《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組織會議活動的單位,不得安排宴請,不得組織旅游以及與會議無關的參觀活動,不得以任何名義發(fā)放紀念品。公款送禮是把商品交換原則引入政府行政管理和黨內(nèi)政治生活的一種深層次的腐敗行為和犯罪行為,其結果是坑了國家、集體,肥了極少數(shù)個人;聯(lián)絡的是個人與關鍵人物間的感情,離間的卻是黨和政府與人民群眾的血肉聯(lián)系,敗壞了黨和政府的形象,毒化了社會風氣。對這些行為必須堅決予以懲處,絕不能姑息。根據(jù)《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零三條規(guī)定,違反有關規(guī)定組織、參加用公款支付的宴請、高消費娛樂、健身活動,或者用公款購買贈送或者發(fā)放禮品、消費卡()等,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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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十六課為什么開展評比達標表彰活動不能收取費用?


 各種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對于促進工作開展、鼓勵先進和鞭策落后,具有一定的積極意義。但由于評比達標項目本身的驗收內(nèi)容、標準分類量化難度大和不夠科學,活動項目過多過濫導致上下疲于應付,許多活動項目偏離了本來的目的和方向,再加上一些機關和單位借評比達標亂收費,評比達標表彰淪為某些部門廣開財源、權力尋租的工具,衍生出向基層和企業(yè)亂收費、亂攤派、亂要贊助等行為,一些單位和個人更是借此機會攀人情、買榮譽、拉關系,進行權錢交易,引起基層干部群眾的反感。同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帶有公共屬性和公益性,不應當與經(jīng)濟利益綁定,否則,容易失去其客觀公正性,也會喪失公信力。因此,根據(jù)《黨政機關厲行節(jié)約反對浪費條例》等有關規(guī)定,嚴格控制和規(guī)范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實行中央和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兩級審批制度。評比達標表彰項目費用由舉辦單位承擔,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相關單位和個人收取費用。對擅自舉辦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或者借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收取費用的,根據(jù)《黨紀處分條例》第一百零八條規(guī)定,對直接責任者和領導責任者,要視情節(jié)輕重追究紀律責任。